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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发 布 时 间 :  2020-05-18 14:42 作者:    教育与服务网 点 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促进学风及校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日常作息管理

第三条 学生学习生活作息时间严格按照《重庆经贸职业学院作息时间表》分夏季与冬季作息时间执行,如正常作息时间缺勤,按照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除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学生出入校园需遵照《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条 周日至周四,五年制转段前的学生及高职一年级学生应集中在教室上早(晚)自习。自习教室由教学工作部具体安排。其他年级学生自主进行晚自习。学院提倡学生进行自我督促和同学之间的互相督促,并养成常到图书馆学习的习惯。

第六条 周日晚自习时间应召开班级班会,班会开始前,各班级辅导员进行点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时间节点相应调整。晚点名情况经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应于第二日上午9: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七条 如遇到其它情况,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等待指导后遵照执行。

第三章 课内外学习行为督查管理

第八条 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基本前提,学生应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和娱乐设备,不得在教室内及附近大声喧哗。

第九条 为保证一个干净整洁的教学环境,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堂食用,不得在教室内吸烟。

第十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举止言行得体,不得有不文明的言语和举动。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老师,课堂上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进出教室或做出其他不雅举止。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认真参与教学活动、服从管理并共同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是全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负责做好全院课堂教学秩序和学生课堂行为检查、考评、总结等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是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责任人,需依托辅导员、专任教师等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可行措施,切实抓好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和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直接管理者,有责任加强课堂管理,包括严格考勤、纪律维护、学生评估等。

      第十五条 辅导员应经常性地深入课堂了解有关教学秩序状况,并依托学生干部做好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有效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皆视为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经劝告不听者,按《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遵守公共道德,自觉保持寝室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杂物,不在宿舍或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不留宿他人,不迟归晚归,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为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宿舍管理人员需对学生宿舍进行监督、巡查,对学生宿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学生在宿舍中违纪的,由辅导员会同宿管人员调查,辅导员负责呈报。

第二十条 学生晚上不能按时归寝应及时报告。周末及节假日晚归或不归的,需报告辅导员,经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应开展学生就寝情况检查,发现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寝的情况应做好记载并上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并做好处理。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就寝情况,并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全体学生提供住读条件,原则上所有同学需入住学生寝室。确因学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或走读的,应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按夜不归寝处理。

第五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校园安全工作者。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校园安全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校性安全检查每年两次,上半年以重点抽查为主(由后勤保障部负责),下半年全面检查,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全校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或每季度进行抽查一次,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达到确保安全稳定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问题隐患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检查要有严格的报告、整改制度,对查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管校领导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本着务实的态度,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按照“合理分类”的原则,系统整理安全资料,建立各类安全资料台账体系,以备查考。

第六章 学生工作研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学生工作月联席会议制度。本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工作联席会议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由党政办公室、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招生与就业保障部、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它部门负责人参会。

第三十条 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内容为总结上月学生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学生工作。分析与研究当前学生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联席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七章 重大事件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严格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情况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事件发生情况报告学院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三十二条 学院应急预案及应急电话在学院官网及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开学院值班电话及保卫科值班电话,提醒全校师生知晓。

第三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预案执行,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时接受其指导、检查和督促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